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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发购彩2023-01-31 16:05

制氧机也被买断货!厂家加紧生产,普通家庭要配吗?******

  近日,多名等医生提醒疫情中的老年人要警惕“沉默性缺氧”风险后,制氧机的热度再度攀升。

  12月23日,澎湃新闻记者查看各大电商平台制氧机的销售情况,一天之内多款制氧机产品相继被网友“买空”缺货,上午还在显示预售的制氧机,下午就已下架。

  多家制氧机生产企业则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,生产销售正常,短期需求爆发,正在加紧生产。

  12月23日,制氧机相关概念股跌涨不一。截至收盘,亚辉龙涨5.26%,鱼跃医疗涨4.97%,可孚医疗涨3.96%,九安医疗涨0.97%,杭氧股份跌2.34%。

  制氧机缺货

  百度指数显示,近14天,制氧机的搜索热度环比增长22%。有电商平台则表示,环比来看,制氧机和血氧计的销售没有太大变化。

  山西消费者张莹(化名)的家中有两位老人,其中一位具有较为严重的心血管疾病。为了让老人平安度过新冠病毒“感染高峰期”,她于12月21日晚花费2690元,在京东平台下单了一款3升的鱼跃8F-3AW制氧机。

  张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,“那天晚上我准备购买时,这款本来已经显示当前区域无货,但是过了一会我又刷新,发现还剩三件,就火速下单了。”两天后的12月23日下午,张莹顺利收到了制氧机。

  然而,晚两天下单的用户就没有那么幸运了。12月23日,澎湃新闻记者登录京东、淘宝等电商平台,发现制氧机正在接二连三地售罄。

  以张莹购买的鱼跃制氧机为例。23日16时左右,鱼跃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中,仅剩一款3升容量的8F-3zW制氧机,且需要预约才能购买。然而两个小时后,该店铺内的所有制氧机均显示无货。

  淘宝平台的鱼跃旗舰店同样如此。12月23日上午10时15分,澎湃新闻记者询问该店客服是否有现货,对方称,“目前除了血氧仪是预售,其他能拍下的都是现货。”

  然而没过多久,3L浓度90%的小型家庭式雾化氧气机变为预售,显示23日11时开售。预售开始三个小时后的15时30分,记者再次浏览店铺,发现该款型的制氧机已经下架。

  截至21时20分,该店铺内,7款3L浓度制氧机中,只有2款“3W医用标准”制氧机和“语音播报”制氧机在售,价格分别为4480元和3380元;8款5L浓度的制氧机中,只有1款售价为5580元额“药房同款医用标准”制氧机在售。

  同样的,淘宝平台的可孚医疗器械旗舰店中原本共有4款家用制氧机,截至发稿仅剩1款在售。23日下午16时左右,记者来到可孚医疗直播间询问库存情况,主播表示,“(缺货的款型)暂时没有了,要等再上架。后台有很多人在拍,(现有的款型)可能会随时下架。”

  对于上架时间,主播表示也没有接到通知,“(制氧机)是刚刚才拍完才下架,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有货,你可以每天都来看一下。”

  淘宝平台欧姆龙官方旗舰店中,已经搜索不到制氧机相关产品。记者询问该店客服,对方表示制氧机下架了,没有收到上架时间的通知,且已经没有库存。而欧姆龙京东自营旗舰店中,所有制氧机产品均显示无货。

  生产商称在加紧生产

  相比口罩和抗原,制氧机等需求的突然增加,企业是否做好了产能上的准备?澎湃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多家生产厂商。

  可孚医疗证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,“(制氧机)前段时间开始好像就比较缺货了,(防疫政策)放开之后,很多公司的血氧仪、制氧机都卖得比较火,我们也在加紧生产。”

  对于制氧机的产量,对方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数字,“后续产量会根据市场需求来定。”

  官网显示,可孚医疗主要覆盖健康监测、康复辅具、呼吸支持、医疗护理及中医理疗五个领域,截止至2022年上半年,该公司共设有三大研发中心、五大生产基地、46家子公司。在呼吸支持方面,该公司生产呼吸机、制氧机、氧立得手提、便携式制氧器、氧气袋、雾化器、鼻腔护理等产品。

  对于血氧仪和制氧机销量增大,该人士表示,“一方面,(销量增加)对于公司而言算是好消息,但是另一方面,非新冠相关的其他基础产品相对会受到一些影响。比如(消费者)感染之后,其他非必需非紧急的产品就没那么急着买了。”

  鱼跃医疗证代则表示,“目前公司血氧仪的生产和销售都显示正常,因为有一些短期需求爆发,最近有点排产情况。制氧机的生产供应会好于血氧仪。”对于是否会扩产,该人士称,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鱼跃医疗是一家以提供家用医疗器械、医用临床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其产品主要集中在呼吸制氧、糖尿病护理、感染控制解决方案等业务领域。

  鱼跃医疗2022年半年报显示,在呼吸与制氧相关业务领域,公司拥有大量研发、制造与销售的经验与积累,其中,公司制氧机产品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。期内,该公司呼吸治疗解决方案板块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下降16.85%,制氧机产品较去年海外疫情类订单影响下的高基数有一定下滑,去除疫情扰动因素,其常规业务增长仍较为明显。

  什么人需要使用制氧机?

 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,制氧机又称小型分子筛制氧机、医用分子筛制氧机、家用分子筛制氧机、便携式制氧机,其原理基本都是采用变压吸附(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),以空气为原材料,不需任何添加剂常温下接通电源,通过分子筛吸附氨气及其它气体,即可从空气中分离出纯度为73土3%的氧气,根据每分钟最大出氧流量不同又分为1L、3L、5L、10L制氧机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
  从医学的角度而言,具有肺部病变、心血管疾病、严重贫血等病症的人需要使用制氧机。但各地逐渐迎来新冠病毒感染高峰,普通家庭是否需要配备制氧机?

  据《北京日报》11月18日报道,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表示,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,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。

  李侗曾认为,如出现胸闷、气喘、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,也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,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,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,造成危险。

  近年来,随着人口老龄化,同时新冠疫情提高人们对肺功能的重视,日常监测肺功能需求凸显,制氧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。国联证券10月31日发布的研报显示,2014年至2021年,我国制氧机产量从19.76万台提升至416万台,年均复合增速达54.54%。

  市场规模方面,我国制氧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。中研普华研究院发布的《2023—2028年中国制氧机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》显示,2019年我国制氧机行业规模约为40.5亿元,2020年增长到55.86亿元。按照行业的发展趋势,到2026年,中国制氧机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7.23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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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
 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
 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
 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
 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
 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未上岗先交钱

 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 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
 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
 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
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
 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
  周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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